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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在2006年我买了一套安置房,通过中价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合同中明确写到此房为动迁房,不管以后房价涨跌双方不得反悔,有一方伪约,另一房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所有费用全部有伪约方承担.另外我留3万元等二证出来过户签字时一次付给对方,到二证下来我多次跟对方协商要求过户,对方漫天要价要我给他5万元,我说那么我们只能上法院,上了法院我才知到房产证上还有一个共有人他爸,现在他爸说当初他儿子卖房他不知到.直到我起诉到法院才知到.现在他爸说坚决不同意卖房,次房中有他的份额,没他的同意任何人多不得买卖这套房屋,他用邮政特快专梯给我的,还说并不排除用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那我的合法权益谁帮我维护呢/

房产纠纷 2018-09-07 0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后原产权人不可以反悔,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即使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免除履行的义务。除非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一般是通过把房屋转让给他人,造成房屋已不属于卖方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就无法履行了。
    还是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是个问题。买方可以以此要求赔偿。
  •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申请材料准备好后,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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