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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于2005年9月经拍卖行向农业银行竞买了一处二手房,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当时过户时按房屋交易所要求交完所有过户手续费,并已拿到房产证,今年约八、九月间突然接到拍卖行和农行电话说我应将卖方农行垫付的税款归还农行,我感到莫名其妙没有理会,后没有其它消息,今天确收到一份法院传票,卖方的诉讼请求是:1、卖方农业银行要求我偿还已由原告垫付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市区堤围防护费五项交易过户税费合计4696.38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见到传票附件中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第十条的其他约定有一处手写的补充条款:1、本次拍卖会资料与本成交确认书同具法律效力。2、过户时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地、国税部门及国土、房管部门收取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方承担。当时签确认书时是他们写好让我签字的,我也没有仔细看,过户时也按房管所要求交了所有费用并拿到了房产证,并不知道也没有人告诉我还有产生以上费用。

房产纠纷 2018-09-07 0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 二手房营业税有很多种1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营业税的约定。 合同对新增税收有特别约定。 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按照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交纳方交纳。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多增加的税费则由法定承担方承担。营业税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按合同约定新增营业税就是由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承担新增营业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卖方实收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对因国家政策导致增加税费如何承担没有约定。 合同虽然约定卖方实收价,买方承担所有税费,但约定的是当时国家规定的税费,第三轮政策中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属于不可预见因素。
    即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所有交易中的税费,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新增的税收也由买方承担,买方可以不承担多增加的营业税。如双方就新增税费的交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可以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双方对新增税收有约定,但约定不明。
  •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主要是一些税费的费用,要根据房子的面积和价格来计算的;下面有详细的二手房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
    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
    5.6%征收,满2年普通住宅免收;【政策满两年免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以上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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