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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卖给乙,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又将该房卖给丙,也未办理过户手续,丙将房子卖给丁,现该房仍为甲的名字,丁现欲办理过户手续,丁配合,但丙、甲以与丁没有购房合同为由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丁起诉甲乙丙要求协助过户是否合法?

房产纠纷 2018-09-07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 你好,一般法院认定有购房合同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房管部门出具的)才能进行转让,你们面临的风险:
    1、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之后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
    2、房产证下来之后找不到卖方、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等。如何规避风险:
    1、约定高额违约金;
    2、最好让对方提供担保;
    3、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法院如何判要看到时候你们具体的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婚姻变化是不影响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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