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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殴打了,我报了警,对面给我提议私了,我也答应了,我可以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20-06-29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到派出所说明情形,如果你的伤情不属于轻伤以上,打你的一方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仅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 你可以向警方出具不予追究对方责任的申请,至于警方是否追究不是你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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