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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离婚 2020-06-25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经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以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家族史、曾怀疑或医治过为由,要求乡村、街道及社会团体和邻居出证证明犯罪人犯罪时患精神病,以图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证明,因无法律效力而不应采纳,对此类精神病人的犯罪,仍应依法判处。
  •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若是没有以上法定监护人,那么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就是其祝父母、外祖父母、姐妹兄弟;前两类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那么精神病人的其他亲戚以及一些亲密的朋友,也是可以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的;若是前三类法定监护人都没有,那么精神病人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和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承担法定监护人的。
  • 需要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在中国国内的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以及户口本;如果是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如果是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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