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协议人双方各自的全部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包括各自名下的房产及房屋拆迁补偿、存款、金银首饰、船舶、股票股份、投资、车辆、工资、奖金、中奖所得、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生活用品、遗产及赠与所得、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古玩字画、债权、继承受赠等等,即一切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均归各自单方所有,与对方无关,即婚前和婚后的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不随婚姻时间长短而改变 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无权处分对方的任何财产。二:协议人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均由各自单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不随婚姻时间长短而改变为双方共同承担,严禁将对方财产擅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三:日后如果一方经济困难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应及时给予对方扶养费,包括从其个人财产中直接支付。请问这公证有效吗?

拆迁补偿 2018-09-07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使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可以帮到您。
  •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个人财产,需要看夫妻俩有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  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不管婚后购买写的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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