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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生婚外情,并生了一女,给了婚外情人一套房子,名字写的是那女人的,我作为丈夫的合法妻子,我可以索回吗?另外,丈夫的行为是否已构成重婚罪呢?

离婚 2018-09-07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如果已有配偶的人,又非法和第三者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
    因此,我国刑法把重婚规定为犯罪,予以法律制裁,是十分必要的。
    重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婚”,是指自己已结婚,在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离婚或者在对方没有死亡的时候,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结婚,但是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其登记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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