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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年一月同居,十月生育一女儿,双方已达到结婚要求,至今未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我户口本上被填写了有配偶合法吗?现在男方已死亡,我还可以再婚吗?该如何领结婚证?

离婚 2018-09-07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的界定:  第一,当事人双方为异性,即同居只产生在男女之间。这就排除了同性之间的共同居住的情况。如朋友(同性)之间的合租房屋一起居住。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这点是与婚姻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之间也就只差这一登记要件了。”付律师认为,正因为少了这一登记要件,才产生了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同居关系解除后法律后果的迥然不同。
      第三,男女居住是“有性居住”。这里的有性居住是指男女在居住期间有性生活内容,这就区别那些虽然是异性的、也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人合租或一方借住于另一方家里但他们之间并无性生活的那些情况。
      第四,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公开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同居必须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且同居的对象应该稳定,双方是出于自愿,对外并不隐瞒。所以,那种“一夜情”、“嫖宿”就不是同居关系。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有被继承人的母亲,养子女,继子女,赔款扣除丧葬费用后应由三人平均分割,理由如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被继承人所谓妻子未与被继承人办理结婚登记,不应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此女方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继子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属于法定继承人,另外,养女在登记收养关系后也应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生母也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三人平均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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