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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哥哥在湖南邵阳打工,是个外地人,前段时间下班过马路时不小心被车撞了,当时是晚上12点左右,路上行人都很少了,幸好被一名警察看到,即时将我哥哥送到医院,当时医院没有床位,医生说没有大碍,休息一两个月就好了,就把我哥哥送回了家,给了几千元的疗养费,结果第二天就起不来了,现在大小便不能自理,一躺就是二十多天,现在身上有些部位都有灌脓的现象,家里只有一位60多岁的老母亲照顾,还要带三个小孩子,他老婆要上班挣钱养家,实在顾不过来,现在对方即然不管了,我哥哥公司给他上了养老保险,他在医院的费用能报销吗?能报销多少,公司有责任吗?他还能继续住院吗?能向对方讨起哪些费用?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07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其就不再具有劳动能力,也不再具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其也就不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当然,对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由单位造成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达到了法定缴费年限,仍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 报销如下:
    1、养老: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
    2、失业:离职后,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1一个月的失业金,最高可领三年。
    3、生育:从怀孕起至小孩儿出生,检查费、住院费等基本全额报销。(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单据)
    4、工伤:鉴定为工伤的,基本全额报销。
    5、医疗:祝愿可报销,有免报销额度。另外,每月按缴费基数的3%存入个人医疗卡。
    6、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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