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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跟朋友由于跟人发送口角,把对方打成了轻伤。经派出所民警调解达成了一万五千元的赔偿协议。由于当初没有能力付清赔偿款,我们只现支付了对方5000元了赔偿款。事情到了2011年4月份,派出所民警却打电话通知我们,说对方要两万五千元的赔偿款才能解决此事,不然就要刑拘我们。我问民警为什么会涨价,民警告诉我们说协议的有效期只有半年。我们在半年内没有履行协议,对方要涨价他也没办法。可是事先民警并没有告诉我们协议的有效期是半年。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调解 2018-09-07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可积极应诉答辩。正常情况下,只打两巴掌应该没有什么民事赔偿,你不用担心。如果对方鉴定为轻微伤,治安处罚以及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营养费等。
    如果鉴定为轻伤,你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 当事人的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行为人都应当赔偿。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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