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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月底工伤,10月份休息了整月。但公司发工资只是基本底薪扣除保险。我应该有奖金,国庆加班费吗?因为我是营业员。国庆如果上班的话是可以拿三倍工资的。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07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加班时间受伤,只要符合工伤的条件,按工伤待遇享受.
    2,不管是临时工也好,只要是单位的员工,享受的工伤待遇一样. 单位应支付你的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按你的月工资数为标准.
    3,住院费用及一切治疗费用暂由单位支付,治疗完后向当地社保局工伤科报销.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搜索,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包括伤残赔偿金等一切费用.
    4,因为工伤严重需要人护理的,像你这种情形护理费用由单位支付.
    5,用保险公司的赔偿的钱顶替你的医药费,是不合适的.因为保险公司是商业保险,他不能全部报销你工伤的一切费用,有些可能还要自己承担.而社保则可以报销全部费用,甚至包括工伤复发的治疗费用.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加班,不享有五一加班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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