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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过生日,我给他买了一套衣服,两天以后我弟弟的老婆叫她的孩子把我给我弟弟买的衣服给我拿来我家里,我不知道她是什么意思,我就拿着衣服过去准备问她是什么原因,刚走到他家门口,我弟弟的老婆就跑过来开始打我,我的面部及上半身被她打的全是伤,我弟弟拉她但是拉不开,后来我弟弟就叫了我的老公过来帮忙把我们拉开了,我老公就把我拉到我的家里,可是不到5分钟 她又跑过来砸我家的门,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我老公把门打开,就在开门的一瞬间 她冲进来就抓住我的头发又开始打我,我老公在拉不开的情况下打了她一个耳光,她就开始在我家里大吵大闹,把我家里的家电几乎无一幸免,后来她就是说我老公打她 要我们给她去医院治疗,但是在医生进行各种检查的结论是一切正常。现在我的伤治疗费已经花了1000多了,还有我家里的家具损坏。我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要求赔偿 能不能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还有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样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7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一般是会考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雇工在受雇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除其本人故意所致外,雇主对雇工一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雇工对其遭受的损害时有重大的过失可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对于无偿帮工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处理上应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平原则,除物质利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示公平。
    但在承担份额上,应实事求是地区分是意外事件的损害,还是当事人过错的损害,以及自伤等不同情况处理。人身损害的赔偿和承担份额,一般取决于所负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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