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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三个兄弟姐妹继承父母房产约定一人继承,另两个人都愿意放弃但其中一人是残疾人怎么解决这个事

继承 2020-07-02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你好,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有明确的表示。具体,建议找律师当面详谈 。
  • 法定继承人要在遗产分割前公开声明放弃继承。如果放弃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死者的配偶、子女等,那么,他必须要在遗产被分配之前,公开声明放弃继承遗产,否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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