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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月11日晚上在KTV房间,同事一起喝酒唱歌,在相互敬酒过程中,不小心将啤酒瓶甩到房间内坐在附近的同事眼睛,由于同事的眼镜是玻璃的,造成玻璃镜片破碎,将右眼钝挫伤,经过手术住院治疗,目前,右眼睑闭合不全,发现白内障,大夫的意见需回复半年,看看是否做整形和白内障切除手术。目前右眼视力减弱,病人可以上班,做简单的工作。问题:1、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调查了情况。是否能通过调解,赔偿一定的费用了结此事?今后如果右眼再有什么变换,与当事人应该没有关系,对吗? 2、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没有上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否只有基本工资?单位的奖金是否计入误工费? 3、这种事故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4、如果受害人不起诉,能不能对伤害程度进行医学签定?

损害赔偿 2018-09-07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中包括精神损失费。
    只要构成残疾,或者死亡,就会有精神损失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
    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俗称的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
    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利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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