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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害,伤者家属不断要钱,该怎么办!律师你好!我老公因3月4日在人民路与七一路交汇处拐弯时,不小心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出于人道主义老公垫付了住院费,事后也全额垫付了医疗费,大概1万4千多,现在伤者住院40天出院(在其期间,伤者未垫付任何费用,还问老公要了1800元陪护费,已要求伤者家属打了欠条)在伤者出院后和伤者家属到交警部门协调时,要求他将法医鉴定复印交付老公去保险公司订审,伤者家属要老公再支付他400元鉴定费用才给,老公没有给他!伤者家属还要求老公支付他们2万元后续治疗费用才会同意结案,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车子是全保) 由于我老公是单位开车,当天出事故也是在处理公事时发生的,单位车子都是全保,老公已自己垫付费用近1万7千元,现伤者家属貌似属于打油赖,要钱老公除出保险公司应理赔的还要3万元精神损失费,请问律师保险公司哪些项目不予理赔?精神损失费和后续治疗费是否在其中?如果通过诉讼,作为个人是否应由保险公司全权代理?(医疗费用无自费项目)(伤者在住院医院开具法医鉴定属于轻伤)

保险纠纷 2018-09-07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要注意记录现场,互换资料,及时报警,并且要及时转移人员。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来确定。 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出现的意外事件。
  •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二是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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