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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骑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任何手续车辆,对方是65岁行人,同向行驶,在面前突然掉头横穿马路发生碰撞,事发路段无监控设备,及时送医,至今在ICU已有23天仍昏迷不醒有可能是植物人,治疗费用全部由我垫付,对方家属仍不放弃治疗,我已没有经济能力持续治疗,对方又不同意了结。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具,我需要继续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吗?责任划分之前是否由双方共同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医疗确定为植物人我是否能够要求对方放弃治疗并协商了结?我需要继续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吗?是否由双方共同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是否能够要求对方放弃治疗并协商了结?

劳动纠纷 2019-02-02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侵权行为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后续治疗费。
    而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用一般应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证明以后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要求侵权人一次性进行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怎么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但也并非必然。  在遭受人身损害后,下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一是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用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在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后,在一个短期的治疗周期内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进行并完成某个治疗后要求致害人支付。  二是适当的整容费用  某些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面容毁损,但在治疗周期内整容尚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整容发生后才能要求致害人支付。  三是其他后续治疗费用  后续治疗费用通常情况下为某些较大的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损害时,在某些医疗周期内这些治疗无法完成,因此只有上述治疗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致害人支付。  上述费用,如果能够通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受害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判决致害人支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请求交通赔偿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道路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为前提。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的评估报告,维修基金。  
    3、提供诉讼请求中交通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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