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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学生,预备党员,在学校起到先锋带头作用,但是有人在背后散播我感情和生活的谣言,使我的名誉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也使我女朋友的名誉受到了很大的侵害,她现在甚至想自杀,请问我该怎么办??都是口头散步的,只有我的同学知道,可以作为证据吗?精神损害赔偿索要依据是什么?限额?

损害赔偿 2018-07-06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害隐私权承担侵权责任。你可以立即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前述要求不答复的,你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在侵权人涉嫌构成侮辱罪的情形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 对于以谣言方式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的情形,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诽谤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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