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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现在在长沙**医院鉴定的结果是医院过错参与度60%,但对方律师提出来以下几个问题点:1,需要出示医院治疗的原始发票(原始发票我已经到新农保报销了,有什么别的办法没有),2,鉴定书的日期有误(鉴定时间是2011年,实际鉴定书上面是2010年,这个的话我们自己发现后再鉴定医院出示了一份变更函,把日期变更过来了,)3,我老婆在生完小孩后天气冷着了凉造成气喘的很,医院说是哮喘,很久以前有过,很轻微,现在一口咬定我小孩缺氧时我老婆哮喘引起的,(现在我小孩诊断结果为:脑缺氧缺血性脑损害,简称脑瘫),但是他们在入院病历上有修改过,本来说生产后有哮喘,记录在入院里面,但是记录时间有误,入院时间是1月28日,补在入院记录有哮喘史的时间是2月1日字迹我们一眼看上去就不同的,现在对方提出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您觉得这样怎么办才好,我来自湖南,一个很普通的家庭,为了这件事情花费了所有积蓄还欠了很多账,昂贵的医药费真的很无赖。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解答。

医疗纠纷 2018-07-06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包括其家属)可要求医院内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患者对协商结果不服,即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寻求解决:首先,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该部门移交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其次,患者也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第三,医患双方也可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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