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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患者因全身发黄,到某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就诊,医生以肝功异常,诊断考虑为药物性肝炎。住院行诊断治疗9天病无好转、也没确诊,病情反而加重,转外科治疗。经CT检查后,对病人实行胆道探查术,术中发现病人胆总管下端有一厘米的结石,十二指肠乳头有结节,医生告知因病理诊断高分化腺癌,主 *** 医生要对病人进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要求家属重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后病人多处吻合口不能愈合,因腹腔感染严重,转重庆某三甲医院抢救治疗,术后诊断胆瘘胰瘘肠瘘、重症胰腺炎、感染性休克,住院长达8个月之后才出院,治疗费高达35万元。事后家属把病人在某人民医院的术中石蜡切片送到重庆西南医院病检不是癌症,。2010年5月份复印病历时发现医院隐匿了原始术前手术同意书,重新摹仿病人及家属的签名、伪造了两份术前手术同意书、三份医患沟通记录、一份手术审批表。 当时医院还属于二级乙等医院,当时医生术前告知病人和家属,考虑病人胆总管有结石,胆道梗阻,引起肝功能异常,全身黄胆,只能采取胆道探查术,2010年5月份,我复印术后二十几天才封存的病历时,才知CT报告单提示:胆总管未端肿溜?医生也没有告知我们,没有要求病人转院,也没有告知病人及家属,这种病,采用ERCP可以胆总管取石,若是肿瘤,可取样活解,因医生当时对病人手术风险估计不足,术前签定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告知不全面,术后二天,病理科告知手术医生,病人石蜡切片不象癌症,为了逃遐责任,医生摹仿病人及家属签名,重新伪造术前手术知情同意书和一系列相关重要的病历。医生手术同意书都敢重新伪造,你想病历还有多少是真实的呢?我还有必要审请医疗事故鉴定吗?我在医院已借了27万元,如果起诉医院,司法鉴定确定医院摹仿签名伪造病历,法院会不会直接判定医院负全责,当事医生是否犯伪证罪?急...急...急...谢谢!!

医疗纠纷 2018-08-27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被侵权人举证医院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尸体解剖: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尸检申请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尸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学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进行。双方当事人中有拒绝或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二)关于病史资料的查阅:病员及其家属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可以指派一至两名代表(包括律师)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一次病案,允许摘录复制。  
    六、政策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二)《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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