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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被打断,鉴定为轻微伤,现在已经将打人者拘留,可是却拒绝赔偿,我们如何提出赔偿要求。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有限制么?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7-07 0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轻微伤要赔偿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从法的角度看,要看伤的具体情况,是否就医,双方的事故责任等,再有个大的影响因素是双方心态,协商的具体情况,可多可少。双方有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请求交警调解或提起诉讼的办法解决。
  • 你好,工作中受伤可以做工伤鉴定,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1、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打人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打人者作为赔偿义务人意欲将赔偿给付给受害人一方的亲属,这是无效的,也是有法律风险的,因为受害一方的亲属属于没有代表受害人一方就打人赔偿事宜进行交涉并接收赔偿达成和解的权利,如果打人一方强行使用此种方法,不但无法解决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还可能会产生新的纠纷。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明知第三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仍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由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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