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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4月29日45岁,工龄26年9个月,从事特殊工种职业20年,复合国家特殊工种45岁提前退休政策。由于退休手续需要层层审核,于2019年5月24日才办理了退休手续,延长了一个月工作时间。这一个月是不是属于延长了劳动时间,单位应该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现在原单位已社保把5月工资补发给了我,不能拿两份工资为由,让我退回5月工资,这合法吗?延长了一个月工作时间。是不是属于延长了劳动时间,这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20-07-02 0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4)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
    同时,填写《本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
    工资=月薪÷
    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
    工资=月薪-月薪÷
    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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