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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3月发生的交通事故,目前法医鉴定为伤残9级。但交通部门只按2010年9级伤残赔偿标准赔付,说法是:伤残赔偿标准每年5月份更新一次,新标准必须在5月1日起执行。今年3月发生的车祸虽然是5月中旬出院的,只认定都出事故时间,必须按去年的标准计算。请问有这一明文规定吗?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纠纷 2018-09-07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
    一、评定伤残为九级说明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 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除此之外,你还要赔偿一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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