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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张家港人,与集团公司的张家港的一家公司签订了6次为期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以主张多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9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每满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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