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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北京海淀环卫工作已三十多年,面临退休,2006年后单位才给入养老保险,不知我能否补交以前年限的保险?

保险纠纷 2018-09-07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农民工医保并入职工医保,农村户籍职工的养老金也将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发放。  个人医疗负担过重将补偿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将按照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而此前,农民工群体只有大病医保项目。  同时,北京市将建立个人负担过重职工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后,考虑基金收支、患病职工人数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解决大病参保人员负担过重问题。
      农村户籍职工按月领养老金  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介绍,此前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待遇只能在离职或者离京时一次性领取。
    政策调整后,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按照缴费水平和时间,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并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其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同时,外来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也有望与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并轨。
  • 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工作年限,并非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近五年,从新入职公司当年即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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