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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拘留5天,能不能交罚款不去

刑事辩护 2020-07-07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违法情况,办案机关可以决定同时适用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违法情况,办案机关可以决定同时适用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即行政拘留也可能要交罚款。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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