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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国电信工作,岗位是客户经理,签的用工合同是第三方合同,相当于我是属于电信公司外包的工作人员,但是是给电信工作的,前段时间发现怀孕了,近一周的时间因为先兆流产在休病假,公司以前段时间岗位竞聘未聘上为由,要将我发回原第三方合作方,在休病假前,同部门不同中心想让我过去工作,在得知我怀孕后拒绝用人。现在在我休病假期间,未跟我沟通就以部门目前无岗位,要将我发回第三方合作方签的用工合同是第三方合同,相当于我是属于电信公司外包的工作人员,现在在我休病假期间

劳动纠纷 2020-07-15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要多支付一个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你好,对于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 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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