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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还是一个上市公司,在里面受了伤,骨折了,还有腰椎滑脱,当时在当地人民医院只住了十天院,那公司就把我妈接出院了,开了一些药,我妈完全不懂,跟跟他们出院了,休息了一段时间,感觉好像没有多大问题了,当时我妈和那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再加上我们的小孩当时也没人带,他就从那公司辞工了,可他们应该赔我妈的钱一直拖着不给,加上我妈对那些方面也完全懂,人家就给我妈介绍了个律师帮他,后来那公司就带我妈去劳动局做了伤残鉴定,我妈不懂,就跟着去了,当时是那公司出的120元钱,可后来他工资单上给他扣了120 意思是我妈自己出的钱,那工资单我妈也丢了,做了鉴定之后,是九级,那公司就按九级赔偿了,还签了一份协议,那协议里是有算那120元钱,可写着是他们付我妈之前垫付的120元鉴定费,那这意思不就成了是我妈自己要鉴定的么?还有写着以后任何情况,任况问题都跟他们无关了,但是现在拿到那赔偿的钱才五个月,我妈的病变严重了,腰椎滑脱更多了,动不了了,做手术都一起花了三四万,当时按九级一共才赔两万多,现在找那公司也不理,找那律师,他也爱理不理的,该怎么弄?现在这么严重,肯定是当时没好,怎么就做了伤残鉴定了呢?还签了那样的协议,觉得那律师根本不负责任,好像他只管收到他的钱就行了,或者也许是收了那公司的好处了,他现在就是不敢找那公司,说当时也查出腰椎滑脱了,为什么当时那个医院没让做手术,可是那医院说当时滑脱不是很严重,不需要手术,但没写不需要治疗了,写着继续治疗,我妈又什么都不懂,就让那律师去弄了,我们又和我妈不在一起,请帮我一下,谢谢?没有好,那医院还写着继续治疗,就做了伤残鉴定,协议上还写了是我妈先垫付的120元鉴定费,像这些,我妈都不懂,那律师当时是不是应该提出来呢?

刑事辩护 2018-09-07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刑事案件中,有关伤残鉴定的事项如下: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3、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4、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工伤如无构成级别,不能定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级别赔偿更多。工伤只要骨折一定够得上级别的,最低十级一般最低可获赔8万左右。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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