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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因公负伤,评为九级伤残,厂方该赔付我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8-09-08 0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30293元÷365日)×误工天数
    5、护费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40元---60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56516元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13752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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