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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公今年三月份下班途中出车祸意外死亡,对方属于醉酒驾车,负全责。对方也当场死亡,但我公公的工伤保险却一直没有理赔,我们家属也不清楚具体我们该走什么程序。前几天听一位律师讲如果到12年三月份还没有立案,我公公的工伤险就作废了。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到底该走什么程序才能理赔啊?

保险纠纷 2018-09-08 0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出来后,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申请赔偿。
  • 工伤死亡一般可以获得赔偿,但是过了时效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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