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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在2011年4月份发生车祸过世,对方全责,因为肇事车买了保险,商业险和第三者险一共31.1万元。此款在8.24日划到当地法院帐户,直到今天法院也没有将此款给我们,然后在我们的沟通下答应2011.10.31日将此款给我们。但法院跟我们说,要在此笔款上扣一笔费用,大概7400元,但是具体是扣什么款,我也不清楚,诉讼费我们已经交了的,实在是想不出还有什么费要扣。钱放到法院那么久了,我还想跟法院算利息呢。另外,交通肇事车,也一直没拍卖,所以导致了一笔小车的管理费(刚才说的扣费不是此款),这个小车大概也是值一两万块,所以对于此车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一直不处理,那个小车都不够保管费了。求指点,谢谢各位。

保险纠纷 2018-09-08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方负全责的情况下,视你的情况而定,如为财产损失,可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为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 事故科可以依法扣押肇事车辆。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 1、首先,如果协商赔偿事宜,必然涉及责任承担问题,如果没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责任问题很难达成一致,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2、其次,如果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司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3、再次,赔偿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要跟责任、年龄、户口等确定;
    4、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涉及法律以及诉讼技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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