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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前多久公告

刑事辩护 2020-07-11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亲属可持相关证件到审理的法院查询案件判决情况。
  •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限制。拘留期限为1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 刑事案件一般是法院开庭后的2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必须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就要进行宣判,而最慢也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而对于有可能会判以死刑或是有附带了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长3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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