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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客户签了一个协议,协议里写他为我们招募人员,我们付了12万的定金给他,如果在15天以内招不到人,就要把定金退还给我们,可是现在已经快2个月了,他没有招到人,也不退定金。电话关机或者不接,发信息也不予回复,这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9-08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约定处理,一般定金不能退。
  • 既然已经交了定金,就没必要再交押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债务是房租,你只要按时交纳房租,就履行了约定的债务,对方无权扣留,否则就是违约,双倍返还给你定金。
    当然要看你在房租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押金,对方就没有违约。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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