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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自己住的小区楼下租了门头开了个店,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上边年接了一套小区内家庭装修,包括(墙地砖、明改水、改电、门、地板、更改客厅一组暖气、墙面粉刷、橱房橱柜、电视墙壁纸)大部分为本店销售产品。签的合同是个人签的,没公章;没手印;没有违约金。施工内容有预算表,卫生间、卧室暖气曾因为墙面粉刷和贴瓷砖美观问题需卸掉重新装,但不属于预算项目之内。最后安装时是由亲戚顺手帮忙装上的,结果未用工具,接头没有拧紧。我们家人却不知道此事,所以交房时并未察觉。户主也没有检查过暖气的接头,但因为户主对其他部分施工未欠满意的地方,我们都尽量返修,所以延长工期,但合同未注明延长工期我们会负什么责任。最终在10月份交钥匙结束工程。小区购买至今6年多未曾供暖试压,今年11月中旬开始试压,由物业负责。但是给该楼座试压前一个星期内未曾通知业主,业主毫不知情,如果知道的话,我们不管在情在理都会去帮忙检查。试压后,不知多久工作人员联系上业主告知,房内跑水了,业主与本人联系后,本人立刻赶回小区物业中心咨询,但大厅人员说查不到此事,让回去继续等待,便一直没有消息。告知业主后,业主再度联系之前的电话,通知人员说还未上报此事。第二日业主从外地赶回,开门进屋发现地板、门、墙面、实木家具等……均有大面积或局部损坏。物业人员说已将阀门关闭,是试压工人没有检查清楚分户阀门状况便送水,导致给未要求供暖住户房间内注水。但再度找到物业经理时,物业经理称,这次意外与物业无太大关系,如果房间内装修好后试压没问题,就不会出现此意外。我说:“如果我房间内正在施工暖气在地面上没装上去的时候你们放水,事先都没有通知,那房间泡了是谁的责任?”经理称“如果”得事情多了,那些都不是现实。并且生成这次阀门是坏的或者反的。(此阀门有热力公司提供,开发商安装)他只是需要帮忙协调联系热力公司与开发商,但物业并没有责任。户主便要求让本人先为其房屋换门;换地板;修墙,什么时候物业给赔偿了,直接把钱给我,这要由我去和物业协商。本人不同意。户主说如果你们双方都不肯赔偿的话,只能起诉,但是起诉不是只起诉物业,也要同时起诉我。现在客户将门锁住,回外地。没有找评估公司来评估损失。物业将此事一拖再拖,小区内并连续有此事发生。 我想知道如果业主将我起诉,关于无效合同和无证营业会不会有影响?希望好心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

工商事务 2018-09-08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公司拖违约金少不少应该考虑以下问题:1首先请问与装修公司的施工和质量是否有问题 2装修工期拖延是由于装修公司的问题造成还是您这边购买材料或者其他问题拖延 3一般来说预算合同中应该有注明如果拖延工期一天是多少钱,外面一般都是50元一天或者150元不等 4如果合同中没有,那么事后的签署只能算是协议,必须要有当初签合同的业主签名才能有效。 5如果您还想追究建议您等完工以后再做出反应,到时候可以找到第三方,比如消协等,尾款的话建议等全部施工完成再付,或者差不多完成了再付。
  • 开发商违约退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二)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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