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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流公司里,我和当事人发生口角,对方就出手打我,然后我正当防卫,也打了他一拳。后面他们就冲出几个人一起把我打倒在地上。之后我报了警,等警察赶到时他们也经跑了,后面警察就把我和他们公司领导带到所里录口供,录完口供。警察就叫我自己先去看病,看完病在过来调解,并再三叮嘱我,这件事你也有责任,钱看多了,,自己也要付一部分。第二天他们打电话过也是说同样的话。叫我该花的钱才花,这件你也是有责任的。我想问下整件事我是受害者,应当对方负全责,我要不要为自己伤式负一定的责任?我现在脸上缝了三针~如果调解赔偿,我该问对方所要哪些费用。后面还有件事,,电话里我问警察当事人有没有找到,,他们说他们公司在那里,,人又跑不掉。说没事的,等你看完病我在叫当事人来处里。

刑事辩护 2018-09-08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128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本质上,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公民依靠自身力量抵抗不法侵害的法律保障。但是,正当防卫也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限制条件,不能任意行使。首先必须以不法侵害行为存在并在进行中为前提;其次应该具有必要性(手段上没有别的办法)和紧迫性(时间上来不及用其他合法方式);再次,实施的打击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人,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最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以能制止侵害从而保护合法利益为限度。
    如果不满足这些要件,就会演化为违法行为,需承当责任、赔偿损害。
    作为被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人,需要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否则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的,不必负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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