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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已经毕业一年的大学生,当初毕业的时候我是提前毕业的,离开的学校的时候正好我们班有个同学要住进我的宿舍,当时没多想,毕竟大家是同学嘛。就这样,毕业的时候我们宿舍的钥匙也没交给宿管,下届大一来的时候也没把所有宿舍换锁。也就是原来的那把锁。我那同学不知道是鬼迷心窍还是怎么的。跑到原来我的宿舍偷东西(宿舍钥匙到最后毕业的时候也没交给宿管,也没还给我,所以他有钥匙),哪知道宿舍正好有人,两人发生纠缠,后来我那同学急了,拿起桌子上的意见摆件,朝那个人砸去,把那人打成头部重伤,然后学校保安来了,把受伤的送往医院去了,我那同学也被抓了。受伤的人到现在还没脱离危险期,医生说情况不容乐观。我那同学被警察带走了,警察问他为什么有宿舍钥匙,他说是我给他的。所以警察把我请去了。说什么配合调查,郁闷死了。请问这件事我有责任吗?我觉得我很冤枉。还是怎么的。也没还给我,我那同学也被抓了。请问这件事我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1-19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偷东西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  
    一、盗窃未遂,盗窃数额小,情节轻的,一般不予处罚,可以口头教育警告;  
    二、盗窃数额未成到犯罪标准的,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  
    三、盗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偷东西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  
    一、盗窃未遂,盗窃数额小,情节轻的,一般不予处罚,可以口头教育警告;  
    二、盗窃数额未成到犯罪标准的,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  
    三、盗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注:公民在抓到盗窃嫌疑人后,不能私自处罚,应当报警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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