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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李先生是**经纪公司的员工。王女士说张先生委托她卖房,在**经纪公司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价30万元,当时王女士说委托李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同上留李先生的手机号码,并收我的首付款10万元,我交5000元中介费给**经纪公司。合同约定张先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交房。到房管处过户的时候,不是王女士去办理,而是**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先生持张先生的公证委托书办理。现在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期限,我要求王女士办理交房手续,答复是张先生已经委李先生办理。我去找李先生,答复是待房款交清后再办理交房手续。现在房产证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未交房。我去找张先生的妻子,答复是该房已经在很早以前就以21万元卖给李先生,卖房款全部收到。我觉得此买卖是**经纪公司为了吃非法差价,让员工以买主的名义低价收购房子,又让另外员以代理张先生卖房的名义,隐瞒张先生售房价格高价卖给我,从中吃差价。 1.现打算向有关部门举报,但王女士已经向法院起诉我未交尾款。现在我先答辩还是先举报? 2.如果举报,有关部门是否受理? 3.如果答辩,吃差价问题如何在答辩状中表述?

房产纠纷 2018-09-08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
  • 通过中介买房,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签二手房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大部分的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 委托中介卖房,需要签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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