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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卡车司机,11月21晚经过桃江武潭镇时,被当地一个桑塔纳司机打(说是我的大灯照来了他),报警后他们逃了。警察走后,他们又开车追来,用铁棍把我们的车打烂,把人打伤。鉴定为轻伤。他们也有一人被我打伤。请问:他们具体要付什么责任?警察处理这样的案子有时间约束吗?(因为几天了,还说只抓了两个人,其他的还没有抓到)

刑事辩护 2018-09-08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公被打伤,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时间做伤残鉴定。赔偿可以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程序办理赔偿,同时还可以在单位协助下向打人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 轻伤以上构成刑事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为轻伤后需立案,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各个环节有严格的办案时间期限。公安机关要对嫌疑人传唤到案刑拘,报请检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归案。
    在此期间,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拿到轻伤鉴定证书就无疑拿到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上方宝剑。
  • 致人轻伤,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多人所打,应当由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赔偿,如果不能区分,应当共同承担。
    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果主观恶意不是很严重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可以请求办案单位调解,给被害人相应赔偿,调节达成一致后,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如果被害人不接受调解要诉至法院,那么你就只能奉陪到底打官司咯。轻伤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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