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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3月租赁一处一室户房屋。一年期(11年3月-12年2月),付三押一租金,约定房东提供冰箱、全自动洗衣机、燃气热水、抽排油烟机及煤气灶,东西很旧。近一段时间因热水器和冰箱都坏了,修理过程中才知道国家有《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有热水器使用8年必须强制报废,其他电器也有类似规定,据此规定房中所有电器都已超过强制报废期。我之前曾因房子中的抽排油烟机漏电被电打麻过手臂,洗衣机(2001年)电脑板无修理配件就没正常使用过。请问房东是否存在合同欺诈,我可否因为房屋附属设施违规使用解除租房合同? 亚莉敬谢您的答复

合同纠纷 2018-09-08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以下几个: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审查: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三、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其次,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
    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
    一般要经过清点房屋内物品,付清相关费用,退还钥匙,搬离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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