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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我承接了**村综合楼一幢,业主是租村委的,原村委有三层,租过来增建五层,共八层,开工时间2010年11月份,原合同工期是2011年8月25曰完工的,一,因加固原三层阳台,须要植筋方可施工,我工队没有资质去搞,由甲方叫有资质的人搞,从工期上以拖延了,甲方又不原签回有关手续,二,在5月份出了一单工人在工地外意外,送院后一个期死亡,工人家人到黄冈镇府去要求我和甲方陪尝,结果我陪了12万,甲方陪了8万,从而使工期一拖再拖,现甲方要告我违约,说什么不按工期完成,违约陪尝金200佰万,还要我空手退出,不给我工程结算,本人还和他们带资了80拾万,及梧州一个房产证担保,要我空手退出起不是要了我的命,请各位律师多多帮忙提出解决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诉讼 2018-09-08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怎么赔偿”所作的解答。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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