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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吗甲是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实行承包制。乙是工地值班人员,负责卫生和工地烧水,工作轻松。甲工作来不及,请乙帮忙,甲包吃包住,且答应年底付点工资。甲乙一起去买菜,路上电瓶车翻,发生事故。乙死亡。请问这是工伤吗?如果乙是甲请来的普通职工,那算工伤吗?假如乙只是路人,被甲撞,算工伤吗,公司应该赔偿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的事故是工伤。去市场买菜应该算工作时间。去市场的路上算工作地点。为什么不算工伤。

劳动纠纷 2018-09-08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事故分为四个程序,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确定四个阶段。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话,第一程序可以解决,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你也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鉴定是否构成伤残,几级伤残。最后,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和工资待遇情况,确定你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
    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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