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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程序是什么,我借钱后不久就没钱了,所以想要=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 2018-06-26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 如何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


    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0、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破产债权该怎样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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