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位于新建的竹山路西侧临街面,是于1990年建成的一栋2层楼的房屋了。现在竹山路西侧这一边都已经被**学院以修盖学生公寓和教育设施的名义向地方政府申请征用,并且征用手续是分为三次审批。第一征用的是**那一线。第二次是2004年5月的时候征用的我家宅基地这一片。第三次批复的是从我家以南的1009平方。问题就是现在人文科技学院是以2007年下半年以29号文件的政策进行核算征收和补偿的。一直到现在2010年了还没用拆除。但是在2008年的时候新的政策3号文件出台,那么我家现在是不是应该按最新的政策来进行补偿?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父母于2004年9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关于子女及财产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儿子跟随母亲,女儿跟随父亲,并且我家房屋的第一层归我父亲所有,第二层归我母亲所有。现在人文科技学院就说夫妻离异后没有办理产权分割手续所以不能作为给予安置地补偿的理由,这个是否合法?我家的不是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土地使用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那这样的话还能不能办理产权分割手续?如果不能办理的话那么我父亲的第一层的房屋是否法律保护?

房产纠纷 2018-09-08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办理最关键的是离婚登记,应该先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最后领取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 1、房子:你老公婚前支付的首期部分属于他个人财产,你们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增值部分按照比例夫妻分配。
    2、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老公转移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财产已经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
    3、公司的隐性法人代表是你老公,这个方面必须由你来举证证明,如果法院确认了,公司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分割。
    4、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