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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底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收了定金3万。签约后买方不履行合同,我的房子红本在手,没有贷款,是可以马上过户的。签约时买方很着急,所以签约的时候也没留心眼,只写了:过户之前付首付款。并没有约定必须什么时间内过户。现在买方根本不配合银行贷款,也不过户。我该怎么办?他不想买了。合同规定违约金是合同金额10%,即6万7.怎么办了?

银行 2018-09-08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在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你没有法律责任,你不用替买房人还款。因为你和买房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本案中就是买房人)。
    其次,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司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 法律对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没有明确的比例规定,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在实践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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