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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两年前借给我的同学4万9,000。 去年让她借了钱。 但是她的人在北京,我在上海。 借书是邮来的。 借条上写着今年7月还的,但至今没有还。 我该怎么办?如果需要诉讼,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20-07-14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对方主动还款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你起诉还款,对方不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这两年里看你有没有催收过债务的证据,有的话,诉讼时效中断,2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你最好先通过与借款人重新确定债权的方式来重新激活债权,这样就不会面临到法院后被以诉讼时效届满事由抗辩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实没有办法重新激活的,你考虑下要不要起诉,起诉是有成本的,比如案件受理费,起诉后有可能败诉,也有可能胜诉,看对方是不是以时效进行抗辩。
  • 你好!
    1、挂名法人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
    2、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变更法人;
    3、法人通常是聘任制,可以去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不是很重的话,赔这么多就差不多了,可以让他们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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