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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在交警的主持下,肇事者与受害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受害方写了谅解书,现在肇事人在看守所,我们想把人放出来,不判刑,请问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9-08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谅解书的目的和作用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而不是必须)做从轻考虑,但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免除刑罚的效果,故检察机关仍然会继续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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