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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平房,属于棚户区改造。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户口不在本村,属于同一城市同一区同一镇不同村。89年建房,户口一直没有迁入,现在要动迁,房屋拆迁补偿一样,但本村居民每户每口人给28平米,外村居民没有。只给现金补偿,不给回迁楼,我家6口人,拆迁标准很低,只能得到30万左右现金,这点钱一户楼也买不到啊。不知道他们的拆迁政策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同地同价原则。我们该怎么办,只能做钉子户,熬到最后吗?他们可以实行强制拆迁吗?恳请律师指点。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08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你好!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回迁房分两种形式1。原住房屋是私产,回迁后所得房屋是大产权(完全产权)。
    此类房屋得到房产本后可去所属区域交易中心直接过户。2。原住房是公房,回迁后得到小产权(经济适用房产权),从回迁之日起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过户费用高。回迁房的优点是物业费便宜,地点多是繁华地区。
    ??缺点是房子质量优待改善,公摊面积大。房产证除了特殊标注外没有其它区别.都是一样的产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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