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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做了3个月,每个月发4500生活费,其中有一个月生活费还没有给我上报公司,工地还没有结束,我已经不干1个多月了,还有1.5万工资没有给,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有带班的号码,也联系不到老板,我该怎么办每个月发4500生活费,其中有一个月生活费还没有给我上报公司,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7-16 0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 你好,公司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也会被要求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及时申请仲裁的。
  • 你好,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当然,追回工资,还可以协商、举报、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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