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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原因放假应支付员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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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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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原因放假应支付员工生活费

企业定期放假要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企业裁员要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009年2月23日,市第三十一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发布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成的三方确定,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企业要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加强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

  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意见》指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目标是稳定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环境,共渡经济难关。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企业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高管降薪比例不应低于普通职工

  当前,北京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的重点是根据企业实际协商薪酬和稳定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共渡经济难关。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调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协商降低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企业协商薪酬后,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据了解,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于2001年建立,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效形式。三方希望各企业大力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同舟共济,共谋发展。要主动提出协商要约;监督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妥善调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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