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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是事业单位正在缴纳养老保险金,在新单位可再缴纳一份养老保险金吗

保险纠纷 2018-06-26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些人认为个人既然能够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在要单位给交干嘛?还要扣自己工资,下面为您介绍了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供您参考:   
    1、交费比例不同,有单位的,单位交12%,个人交8%,总共20%,个人名义自己交的,交费比例是20%,优惠了12%。   
    2、自己交的,到退休年龄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去户口所属区的劳动局办理退休。   养老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基数、交费时间有关,并且跟基数和时间成正比关系,多交多得跟交费比例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无论单位交还是自己交,只要退休时间一样、交费基数一样、交费时间一样,养老金一样多,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3、社保都是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   有单位的,单位交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交的进入个人账户   自己交的,总交费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60%进入统筹账户,相当于承担了部分单位的交费。   知识拓展:什么是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
    50、
    55、
    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 在缴费期间,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经农保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区县内转移。


    一、迁出。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社保所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区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区县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

    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三、区县内转移。

    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7月1日起,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北京市人保局明确了北京市社保异地转移条件,医疗保险也可异地转移。

  • 工作中缴纳的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是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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