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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的房子过户给儿子自己的名字儿媳妇有份吗

离婚 2020-07-16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和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话,除非能证明是单方赠与,不是赠与给夫妻,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最好做公证。
  • 房产证上可以写公公跟儿媳妇的名字。房产证可以写任何人名字,购房时签署公公和儿媳两位名字购房合同,就可以办理两位名字房产证,住房属于两位共有,在购房合同上如没有约定份额前提,两位一人一半权益,因为是婚后买房,属于各自的那一半和各自配偶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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